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靳恩琦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电光大”)3月3日收到问询函,公司1月29日披露招股书,冲刺北交所,开源证券为其保荐人。
招股书显示,华电光大成立于2013年,于2016年4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并于2020年5月调整进入创新层。
报告期内(2022年至2024年及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营产品为SCR脱硝催化剂、CO氧化催化剂以及相关服务,主要应用于火电、钢铁、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水泥、焦化等行业和领域。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9亿元、3.30亿元、3.15亿元、2.7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06.12万元、4230.20万元、2879.32万元、3901.39万元。
华电光大表示,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47.75%,涨幅较大,主要增长贡献来自平板式催化剂中的CO氧化催化剂,其为2025年公司新增催化剂产品。
据招股书,本次华电光大拟募集资金2.6亿元用于年产量5,000立方CO氧化催化剂生产装备建设项目、年产10,000立方米CO及脱硝板式催化剂装置技改项目、烟气治理设备及新型催化材料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招股书显示,前述三个项目的环评批复情况均处于办理中状态。
展开剩余71%数据显示,目前华电光大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并不高。其中,贡献公司2024年八成营收的平板式催化剂的产能利用率于报告期各期分别为85.56%、90.76%、78.62%、71.20%。
经营方面,相关市场竞争激烈,华电光大存在规模较小、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用于火电行业的催化剂销售占比较大,收入水平对电力行业存在着一定程度依赖。目前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且市场此类供应商数量较多,该领域竞争较为充分。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84亿元、4.65亿元、5.14亿元和6.64亿元。公司资产、收入及利润规模相对较小,相比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
此外,华电光大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持续走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27%、52.11%、60.57%和71.56%。华电光大提到,未来公司应收账款规模随着收入规模的扩大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数据显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华电光大销售费用率较高。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4.08%、3.28%、4.09%和5.04%,整体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
与此同时炒股炒股配资网,华电光大研发费用率整体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55%、3.04%、3.62%和3.61%,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水平分别为5.14%、5.63%、4.98%和4.17%。
对于上述情况,北交所在问询函中关注到公司市场空间、业绩真实性、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募投项目必要性等。
北交所关注到华电光大研发能力及业绩增长驱动因素。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自主研发能力不足或严重依赖委外研发方的情况,委外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情况,使用、转让、授权委外研发成果是否存在限制,结合研发开支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委外研发输送利益的情形;并说明业绩实现及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是否依赖劳动力密集投入、通过回款相关安排提高客户粘性等非创新因素。
业绩方面,北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最近一期CO氧化催化剂销售增长的原因,说明相关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过程,公司是否掌握产品生产关键资源要素,相关产品是否生产门槛较低或主要来自外购,是否存在拼凑业绩的情形,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可持续性;说明最近一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主要产品毛利率是否明显下滑,说明系产品价格下降还是单位成本上升,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改善。
北交所对华电光大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进行问询,根据申请文件,公司2023年及2024年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增长,最近一年一期回款比例分别为76.79%、36.77%,同时公司新产品CO氧化催化剂销售需通过性能考核后付款。
北交所要求公司说明CO氧化催化剂销售等合同约定信用期较长的原因;说明在收入增长情况下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且与净利润差异明显的原因,业绩增长是否真实,结合在手订单及回款情况,说明预期经营性现金流量是否充足;说明短期借款与应付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公司是否面临较大的偿付压力。
此外,北交所要求华电光大说明扩产项目预计收益及其测算依据、合理性,量化分析如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不及预期、新增固定资产未来摊销及折旧等对公司营业成本、净利润和毛利率的影响。
同时,说明宜昌子公司、上虞子公司是否取得开展募投项目所需全部经营资质、备案,募投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的办理进度、是否存在障碍,结合子公司现有产能、预计新增产能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超产能生产、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扩产项目由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可行性、合理性,项目实施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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